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医药学院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李想时间:2024-09-19

       根据学校《中国海洋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文件,为全面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学院拟开展2023级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形式

学科综合考试由笔试和面试(开题答辩)两个环节组成:

(一)笔试环节:笔试内容涉及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能力等。考查学生掌握本学科基础和专业知识情况;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环节满分为100分,题目由本组专家共同商讨拟定。

(二)面试(开题答辩)环节:采取公开答辩的形式,含个人汇报和专家提问。每生汇报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二、考核组织方式

(一)笔试环节:笔试命题工作由博士生学科综合考试笔试命题小组负责拟定,并组织进行博士学科综合考试的成绩评阅。此外,需另设一位学科综合考试秘书(可由本研究领域的专业教师担任),做好学科综合考试通知、监考、统分、提交纸质材料等相关工作。

(二)面试(开题答辩)环节:面试(开题答辩)专家组由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教授或相当职务专家不少于5,其中博导不少于3人),面试(开题答辩)专家组组长由博导担任。此外,另设一位秘书,做好答辩通知、记录、统分、提交纸质材料等相关工作。

三、考核时间

(一)笔试环节:10月底前完成

(二)面试(开题答辩)环节:10月底前完成

四、考核对象

在修满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后,二年级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参加本年级的学科综合考试。

五、考核分组

具体分组由导师自行安排,各专业方向成立符合要求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方向考核工作。各专业方向成立由至少5名具有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博导人数不少于3人)组成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方向博士研究生的学科综合考试工作。学术型博士(药学一级学科1007开头各专业)和工程博士(生物与医药086000)需分别考核并进行分流淘汰。

六、考核前准备

1.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表》,本人签名,导师填写意见并签名,在相应模块内填写评审专家和秘书信息,纸质版统一交给各组秘书;

2.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本人签名,导师填写意见并签名,在相应模块内填写评审专家和秘书信息,纸质版统一交给各组秘书;

3.研究生需提前在研究生系统内提交申请学科综合考试、开题申请(先行提交学科综合考试申请,待学科综合考试显示“环节通过”后才可以提交开题申请),申请时间与考核时间间隔不少于7天;提交申请后,经导师、学院审核,未通过学院审核的研究生无法参加考核;

4、准备PPT报告。

七、考核结果

学科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成绩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根据学校《中国海洋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文件规定,第一次考核通过的比例不高于本学科人数的85%(按总成绩排序,通过数只舍不入)。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成绩对研究生考核结果进行排序,每组排名在后15%者(按只入不舍规则,不足1人者按1人计算)暂缓通过,低于60分者为不通过。对于第一次学科综合考试成绩暂缓通过者,可在三个月后申请第二次学科综合考试或参加低年级学科综合考试;第一次学科综合考试成绩不通过和第二次学科综合考试仍未通过者,须参加低年级学科综合考试。博士在读期间最多可参加三次考核,三次考核仍未通过者,予以退学(普通博士研究生)或转为硕士生(硕博连读研究生)。

八、考核后纸质提交材料

1.《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表》一份。

2.《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一份。

九、考核后系统提交相关事项

考核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应于规定时间内登录研究生系统提交《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表》《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扫描版。未按要求提交的,学院无法审核,后果由博士研究生本人自负。

十、其它

1.博士研究生因出国、联合培养或者出差等原因无法参加现场面试,征得本考核小组同意后,可采用视频方式参加学科综合考试。

2.无法参加考核者需参加低年级考核。

3.博士研究生开题答辩时间与毕业时间间隔至少2年。

4.开题报告通过后,若论文选题有重大修改,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开题。

5.本办法由医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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