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医药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方式的通知
全院全体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构建“全员参与、群防群治”的安全监管体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学校及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现将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方式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举报范围
鼓励全体师生员工对实验室内的各类安全隐患及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主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危险化学品管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管制类化学品未落实“五双”管理,私自购买、储存、使用,或账物不符等问题。
●生物安全管理:病原微生物违规操作,实验废弃物(菌种、培养物等)未按规定灭菌处理,生物安全柜使用不规范等。
●消防与用电安全:消防通道堵塞,消防器材缺失或过期,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仪器设备长期通电无人看管等。
●环境与设施安全:实验室通风不良,废气废液废渣违规排放,压力容器(气瓶)未固定或混放,安全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等。
●制度与操作违规:实验室内吸烟、饮食、住宿,未穿戴实验服开展实验,擅自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隐瞒安全隐患不报等行为。
二、举报方式
学院设立多种渠道受理安全隐患举报,欢迎广大师生积极参与:
举报渠道 | 具体信息 | 受理时间 |
举报电话 | 0532-82031617(学院办公室) | 工作日 8:30-16:30 |
电子邮箱 | 全天候受理 | |
信函地址 | 医药学院地质馆115室 | / |
现场举报 | 直接向实验室安全负责人或学院领导反映 | / |
三、举报受理与处理
1.快速响应:学院接到举报后,将在24小时内安排专人进行核查。
2.立即整改:经核查属实的隐患,将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实验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将采取停止实验、查封现场等强制措施。
3.结果反馈:处理结果将视情况向举报人反馈(需实名举报),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奖励与保护
1.隐患吹哨人奖励:对于举报重大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个人或集体,学院将根据隐患等级给予相应的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并在年度评优评先中予以倾斜。
2.严格保密制度:学院承诺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情况。对于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遇到紧急突发情况(如火灾、泄漏、爆炸等),请第一时间拨打校园保卫处电话(82032111)或火警119、急救120。
实验室安全,人人有责。让我们携手共建平安、和谐的科研教学环境!
特此通知。
医药学院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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