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中国海洋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文件,为全面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学院拟开展2021级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相关工作(学科综合考试采用和开题报告结合的方式),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形式
学科综合考试由笔试和开题答辩两个环节组成:
(一)笔试环节:笔试内容涉及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能力等。考查学生掌握本学科基础和专业知识情况;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环节满分为100分,题目由本组专家共同商讨拟定。
(二)面试(开题答辩)环节:采取公开答辩的形式,含个人汇报和专家提问。每生汇报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二、考核组织方式
(一)笔试环节:笔试命题工作由博士生学科综合考试笔试命题小组负责拟定;组织统一进行博士学科综合考试的成绩评阅。此外,需另设一位学科综合考试秘书(可由本研究领域的专业教师担任),做好学科综合考试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等相关工作;
(二)面试(开题答辩)环节:面试(开题答辩)专家组由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教授及相当职务专家不少于5名,其中博导不少于3人),面试(开题答辩)专家组组长由博导担任。此外,另设一位秘书,做好答辩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等相关工作。
三、考核时间
(一)笔试环节:9月中旬前
(二)面试(开题答辩)环节:9月中旬前
四、考核对象
在修满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后,二年级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参加本年级的学科综合考试;因故无法参加考试者做不通过处理。
五、考核分组
具体分组由导师自行安排,各专业方向成立符合要求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方向考核工作。各专业方向成立由至少5名具有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博导人数不少于3人)组成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方向博士研究生的学科综合考试工作。学术型博士和工程博士分别考核进行分流淘汰。
六、考核准备
(一)笔试环节
1.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表》,本人签名,导师填写意见并签名,统一交给各组秘书;
2.研究生需提前在研究生系统内提交申请,申请时间与考核时间间隔不少于7天;提交申请后,经导师、学院审核,未通过学院审核的研究生无法参加考核。
(二)面试(开题答辩)环节
1.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本人签名,导师填写意见并签名,统一交给各组秘书;
2.PPT报告;
3.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本人签名,导师填写意见并签名,统一交给各组秘书。
七、考核结果
学科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成绩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根据学校《中国海洋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文件规定,第一次考核通过的比例不高于本学科人数的85%(按总成绩排序,通过数只舍不入)。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成绩(百分制)对研究生考核结果进行排序,每组排名在后15%者(按只入不舍规则,不足1人者按1人计算)暂缓通过,低于60分者为不通过。对于第一次学科综合考试成绩暂缓通过者,可在三个月后申请第二次学科综合考试或参加低年级学科综合考试;第一次学科综合考试成绩不通过和第二次学科综合考试仍未通过者,须参加低年级学科综合考试。博士在读期间最多可参加三次考核,三次考核仍未通过者,予以退学(普通博士研究生)或转为硕士生(硕博连读研究生)
八、考核后纸质提交材料
1.《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表》一份;
2.《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一份。
九、考核后系统提交相关事项
考核通过的博士研究生于考核后一周之内登录研究生系统提交《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表》《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扫描版。未按要求提交的,学院无法审核,后果由博士研究生自负。
十、其它
1.博士研究生因出国、联合培养或者出差等原因无法参加现场面试,可采用视频方式参加学科综合考试;
2.博士研究生因休学等原因无法如期参加当年考核的,可延期考核;
3.未修满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的不能参加本次考核。待修满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后,可申请参加学院组织的下一次考核;
4.对于无正当理由,未经过允许擅自不参加考核的研究生按考核不通过处理;
5.博士研究生开题答辩时间与毕业时间间隔至少2年,不足2年者,须延期毕业;
6.开题报告通过后,若论文选题有重大修改,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开题。
7.博士研究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诉;
8.本办法由医药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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