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医药学院研究生请假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医药学院全日制研究生日常出勤管理,规范研究生的请假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请假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请假准则
    1、请假分为注册假、伤病假、事假、公假四种。
    注册假:研究生因故不能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或学期注册而请假。
    伤病假:研究生因本人身体健康原因而请假。请伤病假时必须提供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
    事假:研究生因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无法按时参加学校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请事假需院系核实情况,必须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或研究生家长书面意见。
    公假:研究生因参加省、市及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或因学校、学院、导师派出参加学术会议、合作研究、科研课题等活动,无法按时参加学校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请公假必须提供会议通知、邀请函或协议书等有效证明文件,并说明时间期限、地点、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
    2、研究生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校或虽经请假但逾期不归者,按《中国海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和《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准假权限
    1、研究生离青在3日以内的(含3天),由导师审批同意;连续超过3个教学日的,应当办理学院或学校请假手续。
    2、注册假不得超过2周,研究生新生请假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批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在校研究生请假由导师、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审批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3、伤病假或事假:30天以内(含30天)的请假,经导师同意后,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批、备案;30天以上的请假,经导师同意,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批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批。
    4、公假:30天以内(含30天)的请假,经导师同意后,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批、备案;30天以上的请假,经导师同意,由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和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批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批。
    5、研究生在请假期间参加课程学习的,必须报备任课教师,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请假。
    三、请假程序
    1、请注册假的学生,需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请详细填写本人基本信息、请假原因、请假时间等信息。
    2、30天以内(含30天)的请假(包含伤病假、事假、公假),学生需填写《医药学院研究生请假审批表》;30天以上的请假,学生需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请详细填写本人基本信息、请假原因、请假时间等信息。
    3、因病请假,必须提供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会议通知、邀请函或协议书等有效证明文件,并说明时间期限、地点、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因特殊事情请假必须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或研究生家长书面意见。
    4、按照准假权限不同,分别由导师、任课教师、院系,以及研究生院培养办逐级审核同意后,研究生方可离校或不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
    5、研究生请假审批表由学院团委存档、备查。
    四、补假、销假与续假
    1、如患急病、重病或突发紧急事故,可用电话请假告知,事后必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期满,研究生必须及时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超过准假时间未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3、逾期不能返校销假的,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同请假手续,续假时间予以累计。
    五、其他说明
    1、研究生因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或考察,需重修该门课程。
    2、研究生请假阶段计入其修读年限,超过基本修业年限仍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必须办理延期毕业手续。
    3、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伤病假、事假累计超过90天的应办理休学或其他申请保留学籍的手续。
    4、研究生在学期间出国(境)学习的,应按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学校不受理研究生在学期间请假出国(境)旅游、探亲等申请,研究生出国(境)旅游、探亲均限于在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
    5、因外出参加出海、野外调查、实习实践等原因请假的研究生,必须办理必要的人身保险手续后方可准假。
    6、研究生请假期间应遵纪守法,采取措施做好自我安全保护工作。伤病假、事假期间发生的事故应由个人负责。在擅自离校期间所发生的事故或侵权事件,责任自负。
    7、出具假证明请假离校者,按擅自离校论处。
    六、本办法依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请假管理办法》制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研究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药学院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