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海大字〔2014〕15号)及《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字〔2014〕13号)文件要求,严格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程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范围和内容
类别 | 评定范围 | 评定内容 |
博士 | 三年级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 | 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 |
博士 | 三年级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 | 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 |
硕士 | 二年级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 | 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 |
硕士 | 二年级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 | 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 |
二、评定标准和比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和比例(单位:元/年·生)
培养 | 等级 | 比例 | 奖励 |
博士生 | 一等 | 30% | 18000 |
二等 | 70% | 15000 | |
硕士生 | 一等 | 20% | 12000 |
二等 | 60% | 8000 | |
三等 | 20% | 5000 |
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按照二等奖学金标准发放,硕士研究生按照三等奖学金标准发放;第二学年、第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按照其上一学年在学业成绩、学术成果以及社会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分等级评定。
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休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评定条件
1. 学业奖学金获得者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学士研究和社会实践。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 奖学金:
(1)评选学年内累计离校时间超过150天者(公假、寒暑假除外);
(2)评选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者;
(3)未按规定缴纳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者;
(4)其他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情况。
四、评定原则与办法
(一)评定原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等级评定, 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学术)成绩、科研工作成绩和社会工作成绩等内容进行综合考核,以综合成绩高低按比例分等级评定。思想品德采取定性评价,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享受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加评奖资格。
(二)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1.综合成绩构成
综合成绩由学习成绩、科研工作成绩和社会工作成绩三部分构成,各部分比例及计算公式如下:
总分 = 平均学分绩´60% +科研工作成绩´30% +社会工作成绩´10% (注:成绩进行归一化处理后计算平均学分绩)
其中,科研工作成绩=学术成绩+导师评价成绩;学术成绩满分为60分,导师评价成绩满分为40分。
学术成绩按下面公式计算:
学术成绩 = [(发表论文分+ 专利分 + 获奖分)´60]/最高个人学术成绩分数
2.综合成绩计算
(1)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为申请学业奖学金年度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平均学分绩公式如下:
平均学分绩=
(2)学术成绩
①发表论文
被SCI收录的论文,影响因子数大于等于1的,每篇按照影响因子×100分计;影响因子数小于1的,每篇按照影响因子×70分计;被EI收录的论文按30分/篇计算。
在国内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20分/篇计算(海大认定的核心期刊目录内)
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10分/篇计算。
②专利
授权专利按50分/项计算工作量,第一专利权人须为“中国海洋大学”。
③获奖
科技奖励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要求有个人证书。科技竞赛获奖比照科技奖励。计分办法如下表
成果获奖级别 | 科技奖励及科技成果计分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荣誉奖 | |
国家级 | 100分 | 90分 | 80分 | 70分 |
省部级 | 80分 | 70分 | 60分 | 50分 |
市级及其它 | 60分 | 50分 | 40分 | 30分 |
【注1】以上须以本院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为第一作者单位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准;SCI、EI收录论文均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公布的检索目录为准,国内核心期刊论文均以我校档案馆公布的目录为准,影响因子按上一年度公布的值计算。
【注2】SCI收录的会议论文摘要不纳入计算,被SCI和EI同时收录的论文只按分值高的计算, 不重复计算。
【注3】只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以及研究生至少为第二发明人的专利等学术成果才纳入计算,学生为第二位(导师第一)的成果按0.6系数计算
【注4】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表彰,按最高级别表彰加分,不累加。
【注5】上述学术成绩的计算只包括研究生入学至学业奖学金评定期间正式发表的论文或获授权专利或获奖。
【注6】发表文章或研究成果内容应与所从事的研究工作相关。
(3)社会工作成绩
①社会工作成绩=[(评议分)十(加分)一(扣分)]´10/最高个人社会工作成绩分数,其中,评议分=学生评议分(60%)+党团委评议分(40%);评议分由全班同学与党团委根据每个学生的日常表现共同评议得出。
②学生评议分采用以班级为单位所有学生互评的实施办法,主要评议学生的班级工作、参加校内外实践活动、参加志愿服务等工作,满分为60分; 党团委评议分,由党团委老师、研究生德育辅导员、学生工作干部等共同评议得出,主要依据学生参与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参与班级与学院工作、日常表现等进行评议,满分为40分。
③评议方式: 由本人汇报本学年的个人社会工作总结,就上一学年的在校表现进行简要陈述,以此作为社会工作测评主要依据。
④加分和扣分标准
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并获奖者加分:
学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
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分;
校级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8、4分。
积极参加校内外志愿者服务共工作的根据实际情况加1-3分。
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并有突出成绩者根据具体情况加分(本人或所带领的集体受到表彰奖励者,参照本条加分)。
主要学生干部(班级班委、支部委员以上,学生会部长以上或其他院系认定的主要学生干部)加1~6分;一般干部或担任其他社会工作有突出成绩者,加1~3分。
扣分参考标准:本学年内有学校、学院处分的每人次扣15分;有不良行为记录被学院通报的每人次扣10分。
【注1】具体加分情况党团委统一确定进行公布,干部兼职,加分以最高分计、不能叠加。
(三)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1.综合成绩构成
综合成绩由科研工作成绩、学术成绩和社会工作成绩三部分构成,各部分比例及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总分=科研工作成绩´30% +学术成绩´60% +社会工作成绩´10%
2.综合成绩计算
(1)科研工作成绩
科研工作成绩是指第二学年课程结束后,根据研究生的科研工作情况,通过听取研究生的科研工作汇报,由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按下表所列项目进行量化评价打分。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值即为每位研究生的科研工作成绩。
表1. 研究生科研工作成绩评价表
项目 | 评价内容 | 分值 |
1 | 学位论文选题的意义和价值 | 25 |
2 | 学位论文的难度和工作量大小 | 50 |
3 | 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回答问题的正确性、PPT制作水平 | 25 |
(2)学术成绩
学术成绩 = 学术成果 + 导师评价成绩。其中,学术成果满分为60分,导师评价成绩满分为40分。学术成果按下面公式计算:
学术成果 = (发表论文分+专利分+获奖分)´60/最高个人学术成果分数
各类学术成果按如下规定计分:
①发表论文
①发表论文
被SCI收录的论文,影响因子数大于等于1的,每篇按照影响因子×100分计;影响因子数小于1的,每篇按照影响因子×70分计;被EI收录的论文按30分/篇计算。
在国内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20分/篇计算(海大认定的核心期刊目录内)
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10分/篇计算。
②专利
授权专利按50分/项计算,第一专利权人须为“中国海洋大学”。
③获奖
科技奖励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要求有个人证书。科技竞赛获奖比照科技奖励。计分办法见表2。
表2. 研究生获科技奖励及成果计分表
成果获奖级别 | 科技奖励及科技成果计分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荣誉奖 | |
国家级 | 100分 | 90分 | 80分 | 70分 |
省部级 | 80分 | 70分 | 60分 | 50分 |
市级及其它 | 60分 | 50分 | 40分 | 30分 |
【注1】以上成果须以本院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为第一作者单位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准;SCI、EI收录论文均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公布的检索目录为准,国内核心期刊论文以我校档案馆公布的目录为准,影响因子按上一年度公布的值计算。
【注2】SCI收录的会议论文摘要不纳入计算,被SCI和EI同时收录的论文只按分值高的计算, 不重复计算。
【注3】只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以及研究生至少为第二发明人的专利等学术成果才纳入计算。
【注4】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表彰,按最高级别表彰加分,不累加。
【注5】上述学术成果的计算只包括研究生从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后发表的论文、获授权专利及获奖。由于时间原因论文未来得及正式出版发行者,需提交审稿修改意见、编辑部接受函和PDF格式版面等证明材料。
【注6】共同第一的研究论文,名字排在第一的按照1.0系数计算,名字排在第二位的按照0.6系数计算。
【注7】发表文章或研究成果内容应与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相关。
(3)社会工作成绩
①社会工作成绩=[(评议分)十(加分)一(扣分)]´10/最高个人社会工作成绩分数。其中,评议分=学生评议分(60%)+党团委评议分(40%);评议分由全班同学与党团委根据每个学生的日常表现共同评议得出。
②学生评议分采用以班级为单位所有学生互评的实施办法,主要评议学生的班级工作、参加校内外实践活动、参加志愿服务等工作,满分为60分; 党团委评议分,由党团委老师、研究生德育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等共同评议得出,主要依据学生参与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参与班级与学院工作、日常表现等进行评议,满分为40分。
③评议方式: 由本人汇报本学年的个人社会工作总结,就上一学年的在校表现进行简要陈述,以此作为社会工作测评主要依据。如本人不能参加汇报者,需书面委托他人代其汇报,并承诺对其评定结果认可。
④加分和扣分标准
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并获奖者加分:
学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
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分;
校级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8、4分。
积极参加校内外志愿者服务共工作的根据实际情况加1-3分。
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并有突出成绩者根据具体情况加分(本人或所带领的集体受到表彰奖励者,参照本条加分)。
主要学生干部(班级班委、支部委员以上,学生会部长以上或其他院系认定的主要学生干部)加1-6分;一般干部或担任其他社会工作有突出成绩者,加1-3分。
扣分参考标准:本学年内有学校、学院处分的每人次扣15分;有不良行为记录被学院通报的每人次扣10分。
【注】具体加分情况党团委统一确定进行公布,干部兼职,加分以最高分计、不能叠加。
五、评定机构和程序
1、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海大字〔2014〕15号)、《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字〔2014〕13号)文件要求,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负责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各学科主要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发表的学术成果和奖励证书复印件。指导教师须在《申请表》中对研究生本年度的综合表现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
3、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根据学院制定的评奖细则组织评定,评定结果将在学院范围内公示,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
六、附则
1、本细则及未尽事宜由医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在评审之前,根据国家与学校的具体规定进行必要补充或修订。根据上级新发布的文件精神对本细则的修订工作由医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负责。
3、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12月修订的《医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医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
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