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海大研字〔2018〕27号)、《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大研字〔2018〕29号)以及《医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习奖学金评定细则》等文件要求,医药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的评选原则,严格遵照学校研究生院相关工作程序,开展2022级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评定结果经学院评定小组审议通过后,现公布如下。
评定结果公示期为4月7日-4月11日,如有异议,请与学院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532-82031901,lixiang@ouc.edu.cn
医药学院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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