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

2018年中国海洋大学医药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拨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系统管理员时间:2017-12-11

 

2018年中国海洋大学医药学院
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党政负责人、纪检委员、研究生秘书等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制定本单位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单位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
(二)学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和面试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材料审核和面试等工作。
二、选拔方式与培养模式
从完成硕士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采取“2+4”培养模式(2年以硕士生方式培养,4年以博士生方式培养)进行培养。
三、申请基本条件
学校在读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硕博连读: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
(三)按照硕士培养计划修完全部硕士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硕士课程成绩达到优秀(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学位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
(四)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426分及以上(或通过相当于英语六级水平的其他国家级外语水平测试)或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统考外国语成绩70分及以上。申请2018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可放宽至419分及以上。
(五)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科研潜力,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六)经硕士生指导教师推荐和拟接收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同意。
四、选拔程序及要求
(一)本人申请
硕士生于春季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将本人申请和相关材料提交至报考学院。
(二)资格审核
学院按照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应终止其申请程序。
(三)专家组考核和推荐名单确定
1.报考导师评价。学院将通过审核的申请人材料提交至报考导师,导师对申请人给出书面评价意见。
2.专家组考核。学院成立由5人以上的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的考核专家组。硕博连读申请人和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申请人申请材料同时审核,专家组综合报考导师评价意见和专家组各成员对申请人材料评价及评分,初步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硕博连读申请人和“申请-考核”制申请人进入综合考核的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3倍。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通过集体研究,对专家组提交的考核结果进行审定,确定拟推荐名单。
4.考核结果公布。学院须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定的所有申请人的考核结果。
5.推荐名单确定与公示。研究生院对学院推荐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
(四)综合考核
硕博连读研究生须与当年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共同参加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主要方式和内容
(1)专业基础知识笔试
专业基础知识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药物化学专业分为合成方向和天然药物化学方向,考试科目分别为高等药物化学及天然药物化学。
药剂学专业考试科目为高等药剂学。
生药学专业考试科目为现代生药学。
药物分析学专业课考试科目为药物分析学。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专业考试科目为微生物学。
药理学专业考试考试科目为药理学。
(2)面试
面试专家组由5人以上的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可包含考生所报考导师。面试需了解申请人知识结构、学习动机、科研背景和研究经历,考核申请人外语听力、口语能力,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个人品行、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等。面试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含个人陈述环节)。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
(4)体检
体检标准以当年度学校公布的研究生体检标准为准。
3.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面试全过程须进行录音录像。
五、综合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50%+外国语考核成绩×10%。笔试成绩、业务考核成绩和外国语考核成绩均采取满分百分制。考试总成绩及任一项成绩出现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硕博连读考生需与当年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考生共同按综合考核总成绩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当年招生导师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学校根据学院的综合考核结果和录取意见,每年4月确定硕博连读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并予以公布,被录取的研究生当年秋季学期入学后转为博士生培养。
七、监督管理
(一)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应在本院网站开辟专栏,主动公开本单位实施细则和考核结果等信息。
(二)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材料审核、综合考核或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监察处、研究生院进行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初步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复议。
(三)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单位博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当年度的博士生考试招生工作。
八、本办法由医药学院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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