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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医药学院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及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作者:系统管理员时间:2017-09-18

 

中国海洋大学医药学院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及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本单位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察。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外国语考核成绩应量化。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进行统一组织和领导,研究生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三、各专业拟招生推免生及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含夏令营“拟录取”营员)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接收推免生名额
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
100701
药物化学
9
5
100702
药剂学
1
0
100703
生药学
1
1
100704
药物分析学
1
0
100705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1
2
100706
药理学
1
2
085235
制药工程
15
0

注:名额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复试工作具体安排
(一)考生报名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具有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纪处分,身心健康;
2.获得本科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3.学习成绩优异;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中国海洋大学2018年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报考我校。
(二)资格审核
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均需在9月16日24:00前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硕士推免报名系统”。
外校参加推荐免试的学生需在系统中提交如下材料:(1)本科在读期间成绩单(需学校教务部门签字及盖章)(2)英语CET-4/6成绩单,或其他相应外语水平证明;(3)各类获奖证书、已发表论文等其他证明材料;(4)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本校欲参加中国海洋大学2018年推免复试的学生需在报名系统中提交本科在读期间成绩单。
9月18日前,学院审核报名材料,报名审核结果会在报名系统中显示,请及时登录系统查看。获准参加复试的考生请在9月18日下午5:00前在系统中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程序的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到、复试流程及安排
请各位申请人在9月22日上午10:00-13:30到医药学院海洋馆228报到并提交书面材料,拷贝PPT电子版,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复试。
复试分为综合面试和外语测试两部分,每位申请人准备3分钟PPT汇报,简要介绍个人情况及推免理由,综合面试占总成绩90%包括对学生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的考核,外语测试占总成绩10%,主要为口试,测试外语应用能力。
复试安排如下:
2017年9月22日下午14:00 医药学院海洋馆207会议室
 
报到、资格审核、复试所需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科在读期间成绩单(需学校教务部门签字及盖章);
(3)英语CET-4/6成绩单,或其他相应外语水平证明;
(4)各类获奖证书、已发表论文等其他证明材料;
(5)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验证期在复试报到时有效);
(6)《中国海洋大学2018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2份;
(7)《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考核表》;
(8)自备同版1寸免冠证件照片3张,无须上交。
 
(四)体检和心理测试
申请人需按学校研招网的通知要求完成体检及心理测试。
 
五、录取
(一)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90%+外语成绩(10分制)
(二)录取
1. 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中,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及格者择优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弄虚作假、存在考试违规等行为,学校将直接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2. 复试结束后,医药学院将在第一时间在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复试成绩(学院网站公示3天)。本单位按照复试成绩排名(本校学生与外校学生一起排名),确定复试结果(注:夏令营考生的复试成绩不再公布)。
3. 被我校拟接收的推免生(含候补、夏令营拟录取考生),必须于规定时间内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国家推免服务系统”)中报考我校相应专业,并按要求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国家系统报名事宜请关注学校研招网通知)。
4、学校将对各单位拟接收的“创新人才计划”考生进行进一步审核并在报名系统中予以通知(夏令营已经审核通过的考生不再通知)。审核通过(含夏令营已审核通过的考生)的“创新人才计划”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专业为拟录取专业,初试成绩达到国家一区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可优先录取,无需再次参加复试。
六、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按照教育部要求,今年的硕士招生工作要继续健全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本单位将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有关招生录取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七、其他要求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均需签订《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复试小组成员均需签订《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推免复试专家廉洁自律承诺书》。
(二)实行巡视制度和监督制度。
复试期间学院安排专门纪律检查委员进行全程监督。
(三)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纪律检查委员进行投诉和申诉(电话:0532-82031670,邮箱:sunna@ouc.edu.cn)。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四)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或与本人利益相关者参加复试的人员必须回避,不得参与亲属或与本人利益相关者所在学科(专业)复试录取各个环节的工作。
 未尽事宜由中国海洋大学医药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工作,联系电话:0532-82031901。
医药学院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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