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以及学校《关于做好推荐、接收迎接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2017年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海大研内〔2016〕24号)要求,我院2017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在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基础上实施如下办法:
一、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为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操作程序,我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和面试考核工作。
医药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及分工如下:
组 长:于广利
成 员:
魏军、李筠、孙娜、于文功、顾谦群、江涛、李春霞、韩峰、邱培菊、王庆娟
思想品德考核组:魏军、孙娜
专业及综合素质考核组:
于广利、李筠、于文功、顾谦群、江涛、李春霞、韩峰、邱培菊、王庆娟
二、日程安排:
2016年9月6日:召开专项会议,布置学院推免工作,介绍推免工作程序及学校推免工作的相关规定。同时召开学生会议,向2013级本科生传达学校相关政策以及实施办法,并公示本专业学生前三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素质测评结果,公示期三天(已公示无异)。
2016年9月7日:报名截止,受理学生申报材料,并通知学生本人有关推遴选复试信息。
2016年9月8日:所有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答辩工作,综合素质考核小组评分。
2016年9月14日:根据综合考核结果,遴选并初步确定各类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在本院网站及宣传栏公示3天。
2016年9月18日:向学校研招办报送推免生名单。
三、推免生类型与名额:
推免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中国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海大研字【2014】20号)(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及学校学校《关于做好推荐、接收迎接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2017年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海大研内〔2016〕24号)有关规定及通知要求执行。
四、每位申请者仅可申请参加普通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保留入学资格两年从事管理工作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专项推免生中一种类型推荐,不能同时申请多种类型。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五、名额分配:
2017年推免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学院名称 | 本科专业 | 2013级本科生人数 | 普通推免生名额 |
医药学院 | 药学 | 106 | 12 |
小计 | 106 |
注:1、2013级本科各专业毕业生数由教务处提供并经院系核对后确认;
2、延期毕业学生不计入计算基数。
六、推荐条件
各种类型推免生推荐条件应符合《推免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要求。
七、资格审查与复试
1、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查学生的申请材料与推荐资格。
2、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科研技能和专业发展潜力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推免资格人选,组织面试,择优推荐,初步确定各类推免生拟推荐名单。
3、复试环节包括自我介绍(3min)和答辩环节(2-3min)。遴选工作小组专家给予综合评价成绩。
4、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评分采用10分制,最低分不能低于6分,最高分10分。
5、根据前三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占权重80%、面试成绩排名占权重20%的比例,对参加复试的学生做出综合评定排序,根据综合评定排序,初步确定拟推荐名单。
八、公示:拟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天。
九、报送:公示期满后,学院根据公示期间师生反馈意见,确定拟推荐名单并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十、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办法,并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医药学院
2016年9月12日
【关闭】